辽源市西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注销变型拖拉机的公示
西安区有关人员: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商务部[2012]12号令《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省农委、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农机[2017]5号)等文件, 我局于2017年8月7日,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车辆下达了报废告知书。截止目前,有关人员未主动办理车辆报废、注销手续。
根据商务部[2012]12号令《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下列已使用满9年,达到报废年限的变型拖拉机牌照、行驶证进行强制注销。机动车不得继续使用。
下列人员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到西安区人民政府或辽源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
后附具体注销信息表
2020年4月10日
附:变拖2020注销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