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召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7月20日,东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东丰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谷勇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东丰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东丰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等东丰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8—2020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农机发[2018]7号)要求,结合东丰县实际,在《东丰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明确了东丰县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补贴实施方式和资金申请使用、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补贴操作流程和申请补贴资金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等。2018-2020年,东丰县使用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按照“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全省统一操作流程实施补贴。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补贴机具,要先行办理牌照,后办理补贴。对安装类和设施类补贴机具、敞开补贴购机者审核确认和补贴机具核验。异地购置补贴机具等农机购置补贴特别事项明确了管理要求。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
东丰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了《东丰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将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同意,由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使农民群众普遍享受政策红利,促进全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全县农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的技术装备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