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20年辽源市西安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辽西农财联发〔2018〕5号 签发人: 刘文有 赵志楷
关于2018-2020年辽源市西安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农机发[20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区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张又岱
组员:区财政局局长 赵志楷
区农林局局长 刘文有
区灯塔镇镇长 姚 顺
区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农林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文有担任。
二、补贴工作基本程序
全区按照“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流程实施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区农林局、财政局、灯塔镇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和补贴机具产品名录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阶段。购机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可在省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有永久性铭牌,必须索要发票及相关凭证。否则不能享受补贴。
(三)补贴资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依据申请补贴制度。购机者本人要自主向镇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10月30日。下年原则上不对上年购置的未办理补贴核实确认手续的购置机具实施补贴。
镇农机部门审核事项包括:1、购机资格审核。对申请人是否具有购机资格,申购机具是否属于补贴范围进行审核;2、购机需求审核。单台补贴金额较大或购买多台的,要根据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保证享受补贴机具用于农业生产。3、在充分了解《补贴事项告知书》内容后,监督购机者签字、按手印。
(四)补贴机具核实。在镇农机部门确定现场核实的时间、地点后通知购机者。届时,购机人将机具运送到指定地点,携带身份证、机具发票、合格证等材料,实行部门联合一次性核实,确认合格后,采集影相信息、添写核实单。
(五)信息录入及公示。补贴信息必须进入全国农机补贴系统进行录入。分三级录入,镇负责申请录入,上传的影像资料要清晰可辨。区农林局负责人、机信息审核,区财政局负责补贴金额审核,并最终完成网上资金结算。
完成录入后,灯塔镇要及时公示购机补贴信息,受理群众举报。区农林局要联系市农委,在市农机化信息网上公示购机补贴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再申请资金结算。
(六)资金结算及监管。补贴档案先由镇报送到区农林局,区农林局分类整理后再报送区财政局进行审核, 经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
镇农机部门要对享受补贴的机具进行动态监管,如发现冒名顶替、倒机套补等可疑情况,要及时上报。重大事项由区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注意事项
1、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具体产品补贴标准过高的情形,对个别产品补贴额高于其销售价格50%的,暂缓办理该产品补贴手续。由该产品生产企业向省农机化主管部门主动做出说明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对非因重大技术突破带来农机制造成本下降和未主动做出说明的,按照不高于该产品销售价格40%的补贴额实施补贴。
3、对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基本农田建设机械及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安装类、设施类及安全风险较高(申领的补贴额在5万元以上)的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4、各补贴实施单位如发现产销企业和购机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要及时向上级和公安部门移交。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和购机者自行协商承担。
5、对补贴者户口不在我区,在我区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跨区作业人员,可向区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购机申请,提供身份和经营的合法、有效证明,经批准后,可以在我区办理购机补贴事宜。
本实施方案将根据中央、省补贴政策的变动,适时调整。
西安区农林水利局 西安区财政局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