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机化管理中心到东丰县调研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
实施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有利于快速推进高效植保机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高效植保机械化水平,补齐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的短板,真正实现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同时也是发展绿色农业,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有力保障。
4月10日,吉林省农机化管理中心产业发展处处长周明新一行到东丰县调研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东丰县农机局领导介绍了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东丰县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资金140万元,补助作业面积14万亩。为做好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工作,东丰县农机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项目责任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做到分工明确,权责清晰。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财发[2017]3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与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东丰县2018年农机深松整地(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并在东丰县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明确了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是指在农作物(玉米、水稻、大豆、马铃薯)植保环节,即病虫草害防治过程中,使用高效植保机械进行作业。补助项目的作业机具必须是机动喷杆式喷雾机(含自走式、背负式、牵引式),且通过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合格产品。凡参加补助项目的作业机具必须加装带有作业监测功能的远程电子监测设备。补助对象为实施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提供者,包括农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机(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企业。补助标准为10元/亩。补助作业面积的确定以远程电子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为准,同一地块内多次作业,补助作业面积不重复计算。补助项目坚持“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实施原则,补助作业面积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兑付给补助对象。
通过对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的广泛宣传,广大农民群众、新型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理解掌握项目政策和内容,到目前,全县已有 16家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30台高效植保机动喷杆式喷雾机申请参加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签订作业合同12.4万亩,4月15日安装高效植保机动喷杆式喷雾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设备,预计能够完成14万亩的项目任务。
周明新处长对东丰县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的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进一步增强紧迫感,通过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拉动,逐步建立起“农民自愿、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调节”的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机高效植保技术的推广应用,增强机械化病虫害的防治能力,确保今年项目顺利实施,全面完成项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