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西农发[2019]68号     签发人:刘文有     辽源市西安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办法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精简、高效、便民的方针开展核验工作,基本实现对购机者“只跑一次”政务承诺。   由镇农机部门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核验。   核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察看。察看购置者、购置产品、购置发票;   (2)审核。审核购置者出示的身份证明、购置产品、购置发票的规范性、完整性、一致性和补贴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检验。检验购置产品的外观、铭牌、发动机号、产品架号、购置发票的相互一致性和完整性;   (4)采录。要进行现场拍照,采录信息。一是采集购机者与购置产品同框拍照信息;二是采集铭牌与发票同框信息。   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通过核验:   (1)购置者、购置产品、购置发票在核验时俱全;   (2)购置者身份证明、购置产品、购置发票规范、完整、一致;   (3)产品的外观、铭牌、发动机号、产品架号、购置发票内容相互一致并完整;   (4)购置者身份、购置产品、购置数量等符合本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5)购置时间在本区农机购置补贴时限内。   核验通过后,核验人员应当在核验单上签署姓名并盖单位公章。材料应当及时归档:   (1)购置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购置产品的发票、合格证及复印件;   (3)现场采集的购置者与购置产品照片信息;   (4)现场核验单;   (5)补贴资金申请表;   (6)购置者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7)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各补贴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如发现经销企业和个人涉嫌违规违法、提供不实产品信息、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可疑情况,要及时上报。重大事项由区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对参与违规行为的经营者和个人按我省有关规定处理。农机生产、经销企业的补贴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涉事企业和购机者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辽源市西安区农业农村局 二O一九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