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辽源市清理整顿非法拆解报废车拼装改装“四不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辽源市清理整顿非法拆解报废车拼装改装“四不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农发[2013]79号
各县(区)农机(农林水利)局:
按照省农委《关于蛟河市整顿非法拆解报废车拼装改装“四不象”专项行动的通报》精神,严厉打击“拆拼改”行为,确保农机生产安全,维护农机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辽源市清理整顿非法拆解报废车拼装改装“四不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辽源市清理整顿非法拆解报废车拼装改装“四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3年12月10日
辽源市清理整顿非法拆解报废车拼装改装“四不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市农机维修行业正确发展,依法依规维修,严禁改拼装各种非机动车辆进行违规销售,从事各种运输活动,获取非法经营利益,给农机安全生产带来重大隐患,根据吉农机字[2013]50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为依据,以“蛟河通报”精神为指导,正确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农机生产和营销,确保农机生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1、2013年12月20日前,建立组织、制定自查方案,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
2、2014年1月20日前,县(区)农机部门自检自查,做到农机维修网点全覆盖,并形成自检自查报告报市农机总站。
3、自检自查结束后,市农委对全市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每个县各抽查10个网点,区抽查5个网点。
三、检查方法、步骤
1、自检自查整改。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要深入农机维修网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发现一台处理一台,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2、督导抽查。县(区)在规定时间完成自检自查整改后,市农委将组织人员深入到县(区)进行抽查,抽查的方式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进行,对抽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否则吊销执照,并将抽查情况通报全市。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农机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认真负责,明确此项工作的责任人,成立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2、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让广大农机生产经营业户和农机户了解并深刻认识整治的目的和意义。
3、严格措施。在检查中,各县(区)要坚持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农机生产经营单位逐一排查,逐户登记造册,对发现存在问题的,要立即查清原因,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有关法律严厉查处,坚决打击。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协同配合。各县(区)农机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和执法,保证专项整治行动的实际效果。
5、建立机制。在开展整顿的同时,制定措施,配备专人负责,坚持不定期的对农机生产企业、农机销售企业、农机维修网点进行检查抽查,建立打击违法经营活动的长效机制。